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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鞭刑兒童的電影

發布時間: 2022-08-06 19:44:23

⑴ 新加坡的鞭刑 是幾歲到幾歲,還有要打幾鞭

《新加坡刑事訴訟法》規定,鞭刑對象僅限於50歲以下的男性(在這一點上倒還體現了對婦女的保護);對成年人最多可以鞭打24下;對7—16歲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鞭打10下!

在柯林頓還在擔任美國總統的時候,新加坡警察查明,新加坡某豪華住宅區的多輛高級小轎車被亂塗亂畫乃美國人麥克西等人所為,而且被這個美國人塗鴉的物品多達454件,由此他被新加坡法院判處4個月徒刑,外加罰款及6下鞭刑的處罰。
這一下可捅了"馬蜂窩"。美國人一向把自己看作世界老大,從來都是自信心爆棚,哪裡受得了新加坡人給他們的窩囊氣。於是,美國的輿論界大肆對麥克西進行聲援,認為鞭刑違背人道。美國參議院也鄭重其事地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對美國人動用鞭刑。美國議會是立法機構,議院通過的決議有法律效力,所以美國總統柯林頓通過外交途徑向當時的新加坡總統王鼎昌緊急發出呼籲。怎麼說美國也是世界頭號超級大國,新加坡總統不能不給美國總統柯林頓一點面子,所以對麥克西從輕發落:由鞭刑6下改為鞭刑4下,不可一世的美國人麥克西被打得哭爹喊娘,血肉模糊!這就是轟動世界的"麥克西事件"。
這一事件促使新加坡媒體進行了調查。新加坡最權威的海峽時報所作的民意調查顯示,新加坡90%的人認為應該繼續維持鞭刑,79%的人認為對塗鴉行為應該施以鞭刑,認為對強奸犯應該處以鞭刑的人更是多達99%!
但是持反對意見的人也大有人在,就連曾經擔任過新加坡勞工陣線領袖的新加坡人戴維也認為:鞭刑制度是一種野蠻與荒謬的制度,它貶抑了個人尊嚴!
新加坡所特有的鞭刑制度將何去何從,我們只有拭目以待了。

⑵ 在新加坡學校真的有權體罰學生嗎

新加坡可以體罰學生。但是,一般老師不可以體罰,只有校長和訓導主任可以。體罰的方式是鞭打。
話說昨天偶也有看這個電影 - -

⑶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麼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個有鞭刑的國家。新加坡法律規定,法院只對犯了強奸、嚴重傷人、破壞公物、觸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來講,鞭刑是由獄中的特種部隊執行。行刑的鞭子大約長1米,粗的一端由獄警握著,尖的一端將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執行鞭刑時,都有醫師在場檢驗,也會有幾名高級官員在旁觀看及做記錄。鞭打時,犯人的雙手及腳被綁成「大字」。每打一鞭,醫師必上前檢查,一直到該犯人的體力承受不住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時犯人承受不了,醫師就會上前檢查。若是醫師認為犯人的身體狀況目前不適合再承受鞭打,餘下的一鞭將留到下次證明可承受時再補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兩三下,再強壯的犯人都會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會昏倒。在承受鞭打後,犯人2至4個星期內都沒法坐下,醫師會定時檢查他的身體狀況。

在新加坡,女人和50歲以上、18歲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⑷ 新加坡有給兒童鞭刑的嗎

新加坡的鞭刑是比較殘酷的,一般一次處刑是一鞭,打的皮開肉綻的,然後回去養傷,等傷好以後再受第二鞭,可見對於罪犯的身體懲罰和心理震懾是非常嚴重的.受過鞭刑的罪犯再犯率很低.

是打屁股!

行刑的鞭子大約長1米,粗的一端由獄警握著,尖的一端將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執行鞭刑時,都有醫師在場檢驗,也會有幾名高級官員在旁觀看及做記錄。鞭打時,犯人的雙手及腳被綁成「大字」。每打一鞭,醫師必上前檢查,一直到該犯人的體力承受不住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時犯人承受不了,醫師就會上前檢查。若是醫師認為犯人的身體狀況目前不適合再承受鞭打,餘下的一鞭將留到下次證明可承受時再補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兩三下,再強壯的犯人都會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會昏倒。在承受鞭打後,犯人2至4個星期內都沒法坐下,醫師會定時檢查他的身體狀況。

⑸ 孩子不壞這部電影的觀後感350字 

⑹ 求一篇《小孩不笨2》的觀後感要一篇2000字左右的 請盡快回復我 謝謝了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小孩不笨》這部電影很多人都看過,也應該去看。因為缺少溝通,讓孩子的心靈走向了墮落,他們不懂得如何表達他們對孩子對學生的愛。這部電影給我們的不僅是感動,而且更多的是感悟和思考——對孩子我們懂多少,我們怎樣才能教好引導好他們? 新加坡的這兩個家庭三個孩子,因為忙而無法跟孩子交流,認為拳打腳踢是管教的最好方法,卻不知道心和心的交流是最好的溝通方式,是傳遞愛的橋梁。他們只顧著自己的工作,只會打孩子,難道這樣就是管教孩子,這樣就是關心疼愛孩子嗎?有的家庭什麼都有其實家裡什麼都沒有,而有的家庭似乎什麼都缺,但擁有卻很多。 人總是想得到別人認可、欣賞和贊揚的。但誰又能完全能做到這一點,投去欣賞的目光和說出贊揚的話語呢?那怕僅是一個微笑,一個掌聲,都能給人以無限的動力。在這個家庭,傑利,成績都拿甲等卻很少得到父母的表揚,傑利的哥哥TOM作文不錯,但總是受到媽媽的譴責......,從未得到過父母的認可,對孩子要求很高。愛是一個令人陶醉的字眼,能創造出人們五光十色的生活,會給生活創造出無限廣闊的空間。愛的力量是巨大的,但過分的愛就等於溺愛,溺愛並不等於教育。 孩子的童年生活是天真無暇的,總是對一些事物充滿著好奇心,這個事物是怎麼來的,總想尋根究底,但他們卻置之不理。有一些事情我們直接解釋不了,但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巧妙地回答。孩子的童年應該是充滿著樂趣的,但是他們的卻沒有,父母只管著上下班,只管著工作賺錢,只管著孩子的學習,沒有和他們出去玩,他們之間沒有感情的交流,父母與他們缺乏溝通,讓他們感到的是父母的冷落而不是父母的愛。傑利要演出,他是主演,當所有其他的小朋友都可以邀請到自己的父母參加時,他也想邀請自己的父母去參加,父母卻因為要工作要賺錢而一再地推辭。傑利每晚都寫著希望爸媽能參加自己的演出在紙上,掛在爸媽的門上他們卻滿不在乎,漠不關心,而且一次一次地把傑利的「邀請信」丟進了垃圾筒……,他那眼神看著爸爸媽媽,多麼渴望,渴望父母能去看看自己的演出!為了買票傑利賣掉自己所有心愛的東西,但仍然湊不夠錢,演出時間越來越臨近了,他實在沒有其他的辦法,在商店就偷了阿姨的錢包……,後來父母才知道真相,一家人抱在一起痛哭流涕,流著悔恨的淚,高興的淚,愛的淚…… 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傳道受業解惑者,是學生心靈的培養者,是學生的知心朋友。那些學生學習不好,有位女同學考華文只考了十分,符老師沒有開導和鼓勵而是怒火沖天般的責罵,還要留下來補習直到懂為止。是的,學生沒上進,老師有很大的責任,但在責怪他們強迫他們學習的時候是不是應該想想自身是否有不當的地方,是否教學的方式出了問題,是否是對學生了解不夠。一所學校的「先進生產力」就是教師的教學能力,在學校,教師應以學生為主,不能以自我為中心,找到開啟學生心靈的鑰匙,因材施教,千篇一律的教學方式只會誤人子弟。 學校是一個育人的地方,有著學校的規章制度。傑利的哥哥和成才跟別人打架,學校要開除他們,父母苦苦地哀求校長,但他們為什麼之前就沒有好好地愛他們的孩子,這難道不是他們的錯?學校給傑利的哥哥施行鞭刑,當著學生的面痛打著一個學生,學校有給學生受教育的義務,也有給學生懲罰的權利嗎?用類似的懲罰方式在很多學校都曾出現過,這不僅沒有好處,反而會讓學生產生心理問題,會讓學生留下心理陰影,會讓學生對學校產生恐懼,有的甚至會危及到他們的生命。 為了找一所能收留成才的學校,一位不識字腿又殘疾的爸爸找了一百多所中學……成才和TOM因搶劫而被毆打,正好被爸爸撞見,爸爸為營救兒子而被推倒撞到地上……生命危在旦夕,他很愛成才,卻不知道怎麼愛。在彌留之際,感謝了校長「收留」成才繼續在學校讀書,還流著淚對成才說了他剛學會的英文「I love you!」。他們都歸還了老太太的項鏈,難道社會就不能寬容那些知錯能改的人嗎?更何況他們只是孩子。 每個人都有好的一面,我們就不能多看他們的優點,為什麼還要擴大他們的缺點呢? 天底下沒有教不會的孩子,只有不會教的父母。過錯誰不會不犯,人非聖賢,熟能無過?資源放錯地方就是垃圾,而垃圾,放對地方就是資源。一個不好的蘋果削去壞的還可以吃,但若是扔掉就什麼都沒有了。 父母和老師都是孩子和學生的榜樣,無時無刻不影響著他們。要適當地教導他們,而不要一味地譴責他們,要教他們的是怎麼釣魚,而不是買魚送給他們。 現在仍然有不少的父母忙著工作賺錢,缺少了溝通,以為只要在物質上滿足他們就足夠了,卻不知道孩子更需要的是父母的關愛和賞識。 現在仍然有不少的老師只顧著上自己的課,缺少了交流,以為只要機械式的灌輸知識就能提高自己的教學水平,卻不知道學生更需要的是老師的鼓勵和肯定。 在這個社會里,人們越來越忙,生活越來越富裕,卻越來越沒有時間關注愛,越來越不知道如何表達愛。師生之間、同學之間、朋友之間......越來越難以走進彼此的心靈。常此下去,我們的心開始慢慢地變得冷漠,開始慢慢地變得無情......愛、賞識、關懷將何時何地飄落、成長、開花?

⑺ 誰能給我講講新加坡的"鞭刑"

新加坡乃繼承英國的法律體制。其鞭刑制度,亦源於英國。英國在1861年通過刑法修正案,將鞭刑制度僅限於十六歲以下的犯人,同時英國興起廢止死刑的討論,連帶地也對於鞭刑的人道性質進行討論。除了對於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國國會也在個別的法案中,對於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過的「取締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對於藉剝削娼妓為生者,以及1912年通過的「白奴販賣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對於販賣人口者,都處以鞭刑。不過,實際上實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從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達2900名;到1900年則高達3400名,以後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國國會通過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將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國才正式廢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獨立(1959)是在英國廢止了鞭刑之後,但仍繼續實施鞭刑。不獨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 ,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二國採行而已。目前新加坡處罰鞭刑之種類,在1966年通過一個以維護市容為目的,也就是著名的「破壞法」(Vandalism Act),來以重罰處罰塗鴉及破壞公私財產的行為之前,新加坡鞭刑僅限於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傷害的罪嫌,包括:重傷害、搶劫、強暴及猥褻等罪。新加坡獨立前,殖民地政府因為母國英國早已廢止鞭刑,因此對於鞭刑的態度極為保守。例如1953年判決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認為單純的犯搶劫罪也許已侵犯人身,但還不算太殘暴,所以不必給予鞭刑。但在獨立後,情況就大幅改變;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認為恐嚇罪已屬可處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認為在種族沖突時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話,亦屬可處鞭刑之罪。

關於鞭刑處罰,新加坡刑事訴訟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條規定,鞭刑的對象僅限於五十歲以下的男性;第229條規定,成年犯可處罰至多不能超過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歲以上,未滿十六歲)則最多以十鞭為限;新加坡對於兒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會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對於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別規定。成年犯的刑鞭,橫寬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橫寬則更小。

新加坡在執行鞭刑時也強調殺雞儆猴的功效,在執行時,雖然沒有採行公開行刑的方式,但每次執行時以三鞭為限,待傷勢復元後——至少三個月,才繼續執行。並且行刑前須經醫生做健康檢查,行刑過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時,也會中止鞭刑。同時,如果醫生認定犯人的身體再也無法承受鞭刑時,可以申請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個月。這些制度乍看之下,這是一個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罰,但是在犯罪心理學上,無疑是一個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執行鞭刑,每次療傷三個月,期間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體行刑的時間甚長,同時,鞭刑後的疤痕,將終生留在身上,形成一個永遠無法抹滅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處以鞭刑的鞭數雖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終生受到震嚇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於對於鞭刑的恐懼。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壞法」後,便將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進一步作為維持社會治安的工具。按理說,在政府公共建築物上張貼廣告、標語或噴漆,既不會妨害公共衛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國家多半處以罰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壞法」卻對這種行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這種嚴厲的處罰,為世界各民主國家所罕見。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主因是在1994年發生了一件麥可費事件(Micheal Fay),才將世人對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現象,轉變到認知新加坡之所以達到此外觀,卻是採行了極為嚴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麥可費事件可說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範。

⑻ 新加坡哪個電視劇里提到學生的鞭刑,有校長的講話

小孩不笨

⑼ 為什麼新加坡對7—16歲的兒童也處鞭刑10下

新加坡法律沒有對孩童施予鞭刑,一般孩童如果有嚴重的犯法,家長將受傳召,孩童會交由感化院處理。

土生新加坡人的回答。

⑽ 學生幫老師接生孩子電影叫什麼

這個電影名字叫《小孩不笨》。
這個電影的名字叫《小孩不笨》,是由星霖電影私人有限公司出品的105分鍾新加坡兒童喜劇電影,由梁智強執導,黃柏儒、洪賜健、李創銳等主演,於2002年2月9日在新加坡上映。
該片講述了國賓、文福、泰瑞三個就讀EM3課程的小孩子,如何應付學業以及三個家庭的互動和沖突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