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影院拍摄照片违法吗
法律分析:电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并没有去用做商业用途,也没有传播,甚至都没给别人看,不会侵犯版权。如果全程录像并传播就属于违法。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第三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第三十三条 电影院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场所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放映场所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保障观众的安全与健康。任何人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电影院等放映场所;发现非法携带上述物品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贰』 电影院录视频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七条,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执法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依法查处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从事电影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发电影形象产品等衍生产品。
『叁』 电影院中录制视频现场频繁,为何“屏摄”这个行为无法禁止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几乎是难以禁止的,只能从道德层面约束,毕竟这无法以严格的定罪。
随着疫情的严格管控,让疫情问题有所回升之后,电影院的院线也渐渐回升,生活中离不开的娱乐节目再次回到了人们的生活视野中,可是之前从来没有被大家提起的屏摄问题却一步步浮出水面,很多人认为这种行为是不礼貌更是不道德的。但相反的,有人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不过是拍照片,发个短视频而已,并没有影响到什么。其实这个问题早在疫情发生之前就已经争论不休多年,怎奈何始终没有取得结果罢了,2021年的元月正是各大明星所出演的电影上映的时候,这件事再次被拿上台面来说,只能说是这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越加猖狂,可是也很难阻止。
或许未来有一天,电影法制会有所完善,这样的行为毕竟不能严格的定罪,真正需要的是由自己的素质和道德来约束自己,但是大多数观众往往不认为这样的行为是有所不妥的,可见我国的国民素质还有待提高。
『肆』 乃万为在电影院拍摄照片道歉,4种行为属于电影盗摄,你知道是哪些行为吗
乃万分享了几张自己在电影院拍摄的《革命者》照片,引发网友对其盗摄的讨论,随后她将微博删除。晚上,乃万发文为引起的争议道歉,她表示“非常对不起电影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出来立刻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除了。”
其实她这个道歉似乎还没意识到问题所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将拍摄的照片发送朋友圈,有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相关材料及工具等。
哪些行为属于电影盗摄在电影院盗摄,是观影的几大恶习之一,录像、录音、拍屏等都属于影院盗摄行为,该举动还侵犯版权。如今不少电影院在电影开场前都会有“禁止盗摄”等文字提醒。需要普及的是,电影盗摄又称屏摄,是指一种包括录像、录音、拍屏在内的影院盗摄行为。
『伍』 在电影院看电影拍照违法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电影院都会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摄录像的话,那将会触犯法律,侵犯电影版权。如果你在影院里盗录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过程中躲过了影院的巡场人员,但一旦传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过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时何地,甚至具体哪家影厅盗录的这部电影。加上现在每家影城都有监控录像,追查盗录观众可谓是易如反掌,之后的法律后果就要您自己承担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陆』 电影院拍摄屏幕违反哪条法律
电影院拍摄屏幕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法律规定,侵犯了著作权人对于电影作品的复制权。
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