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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电影成片送审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6-13 06:28:08

『壹』 一部电影完成!要经过什么部门

1、行政管理部

负责制订、实施各项行政管理制度,使公司的日常管理更加规范、合理;做好物品采购、财物管理和设备维修等工作。

2、市场部

制定并完成年度营销目标计划,建立完善客户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客户沟通签约,协调各部门间工作安排,制定及实施。

3、策划创意部

负责影视制作项目资料的研究和总体策划,负责影视制作项目方案的策划创意工作,负责组建剧组,落实责任;负责影视剧编剧、导演、演员等合作团队的日常沟通协调

4、影视制作部

进行影视拍摄,对拍摄完成的影视资料进行剪辑和编排,完成影视制作的包装设计及各种剪辑合成制作。

5、财务部

筹资、用资、耗资、分配等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包括: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分析等。 

6、人力资源部

公司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后备工作;制定各部门岗位职责、业绩考核制度,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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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员介绍

1、制片人

全权负责剧本统筹、前期筹备、组建摄制组(包括演职人员以及摄制器材的合同签订)、摄制资金成本核算、财务审核;执行拍摄生产、后期制作;协助投资方国内、外发行和国内、外申报参奖等工作。制片人是剧组的主宰,摄制组的最高权力者,既有权决定聘用优秀成员,也有权开除在剧组违纪行为的成员。

2、导演

制作影视作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用演员表达自己思想的人。是把影视文学剧本搬上荧屏的总负责人。作为影视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的任务是:组织和团结剧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和演出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众人的创造性劳动融为一体。

『贰』 网络电影和短视频需要办理什么资质

你想从事视频制作内容吗?

互联网红利时代,从事微电影、网络电影、网络短视频、在线录播课程、专题专栏线上录制视频、电视剧等一些业务非常流行,但想要合法开展这些业务,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

当我们了解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和从事业务范围后,接下来就可以了解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样的?

那么,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纯内资公司

2、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5、有为用户提供长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你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2、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3、社保证明及员工证明文件

4、 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不少于三名)从事广播电视机相关专业简历、业绩和曾参加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等材料,五名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编、导、摄、灯、剪、服、化、道等)

以上是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和资料,只要你有这方面的需求,你可以把资料准备好自己去相关部门办理,也可以选择委托代理公司帮忙办理,委托代理公司会快速办理,相应的会减少一定的时间。详情请咨询

『叁』 电影审查规定的剧本备案

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在地市级以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以下简称影视文化单位)摄制电影片,应在拍摄前将电影剧本(梗概)送广电总局或相应的实行属地审查的省级广电部门备案。联合摄制电影片的,应当由其中的一个单位提前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手续,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拟拍摄影片的备案报告;不少于一千字的电影剧情梗概一份。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历史名人和文化名人等方面内容的(以下简称特殊题材影片),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并要征求省级或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电影剧本(梗概)版权的协议(授权)书;影视文化单位申请领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需向广电总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填报《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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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应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筹备,将所属电影审查机构人员组成、工作程序、技术设备等情况申报广电总局。经总局审批同意后在总局网站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各省级广电部门履行相关的电影管理职能:

1、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工作,并及时向广电总局上报备案情况。拍摄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由省级广电部门审核电影剧本后,按相关管理规定报广电总局进行立项审批。

2、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电影制片单位的电影片审查工作,制片单位持省级广电部门的初审、终审意见,到广电总局电影局进行终审和领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肆』 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括单位情况的总体介绍,对业务的描述等);

2.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4.具体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括节目类型、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技术方案。提供网络带宽租赁协议和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及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经验;

8.节目采购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室产权或租赁证明;

10.其他能说明申请人符合开业条件的材料。

『伍』 电影审批程序

一、
需送审的电影片种:
指各种形式、不同宽度的电影片,包括:
(一)故事片(含舞台、戏剧、艺术片);
(二)纪录片;
(三)科教片;
(四)美术片(含动画、木偶、剪纸片等)

(五)专题片;
(六)其它电影片。
二、
送审电影需提交的实物事和资料:
(一)送审国产电影混录双片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混录对白双片;
2、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原作内容、内容提要、主创人员;
(2)审单位初审意见;
(3)送审单位所在地省级电影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影片完成台本,内容包括:影片长度、内容、对白、字幕、镜头号;
4、改编作品的原作者版权授权书复印件。
中外合拍电影片,还应提交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审查意见、合拍电影片合同书复印件及筹资合同书复印件。
(二)送审进口电影原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原拷贝;
2、审查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电影片名称、语种、片种;
(2)出品厂家名称、国别或地区;
(3)编剧、导演、主要演员、摄影等主创人员名单;
(4)电影片内容简介;
(5)送审单位初审意见。
(三)送审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标准拷贝;
2、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3、拷贝制作单位签署合格的影片技术鉴定书。
(四)送审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译制拷贝;
2、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的对电影片的修改实施方案。
三、审查程序
(一)电影片技术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审查。
(二)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暂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送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审查费。
(三)国产电影片(包括合拍片)的审查分为混录双片审查和标准拷贝审查。进口电影片的审查分为原拷贝审查和译制拷贝审查。
(四)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送审的混录双片或原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通知送审单位。
(五)凡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修改的影片,送审单位应按要求提出修改实施方案,送经电影审查委员会同意后修改。
(六)国产电影标准拷贝和进口电影译制拷贝制作完成后,应当报电影审查委员会审查。
(七)电影审查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标准拷贝或译制拷贝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合格的,应当签发审查通过令;经审查仍须修改的,由送审单位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将不予通过的理由书面通知送审单位。
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办法:
(一)送审单位收到审查通过令后,应当送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国产电影片
(1)一个标准拷贝;
(2)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3)向中国电影资料馆送交一个标准拷贝的回执复印件。
2、进口电影片
(1)三个大1/2声画清晰的录像带;
(2)中外双方签定的影片发行合同复印件。
3、实物和材料齐备后,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二)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影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电影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和电影审查委员会。
复审合格的,应当核发该电影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根据1997年1月16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22号)

『陆』 拍一部电影需要哪些审批程序

1、自审

首先要确定电影剧本没有违反审查条例如: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等。

2、报备

确定剧本没问题后,要到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会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开始拍摄电影。

3、审查

电影拍摄完成后,要把影片交由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审查通过后即可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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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具体审查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电影片禁止载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影技术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负责电影剧本投拍和电影片出厂前的审查。

电影制片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对其准备投拍的电影剧本审查后,应当报电影审查机构备案;电影审查机构可以对报备案的电影剧本进行审查,发现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通知电影制片单位不得投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电影制片单位应当在电影片摄制完成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办理电影片临时进口手续后,报请电影审查机构审查。

电影审查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影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报送审查的电影片之日起30日内,将审查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审查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电影制片单位或者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将《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证号印制在该电影片拷贝第一本片头处。 审查不合格,经修改报送重审的,审查期限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对电影片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复审机构申请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