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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力发电影响到村民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2-08-03 05:29:00

㈠ 风力发电站究竟有什么污染,对附近的住户怎样

风力发电为清洁能源,不会产生废物及废气污染。但是会有以下的污染及影响:

1、噪声污染

风电机组的工作原理是,通过涡轮叶片转动来带动齿轮进行机械性转动,从而产生电力。但是齿轮在彼此咬合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震动,从而产生的巨大噪音,噪音污染不可避免。

2、视觉污染

在山区建造风轮机,为了较好的风况,需将风轮机布置在山头或山脊,因此,人们从很远的地方就可以看到风轮机。如果建在景区的话就会造成很大的视觉污染。风轮机的布置、风轮机数量、风轮机尺寸、风轮机叶片数量、风轮机叶片颜色都会给人造成比较大的视觉侵扰。

3、对鸟类的影响

风力发电的风轮机会对鸟类带来影响,包括鸟与风轮机的碰撞,以及风电场对附近鸟类的繁殖、栖息、觅食的干扰。一旦建立了风力发电,该地区对鸟的吸引力便会降低,鸟类会避开风轮机附近的区域,因此对鸟类的影响比较大。

4、电磁影响

任何大型移动的结构都会产生电磁干扰。随着风轮机的大型化,很多通信频率都会受到风轮机潜在的影响,比如电视广播、微波通信、甚高频全向无线电信标以及仪表引导着陆系统等。

(1)风力发电影响到村民怎么办扩展阅读:

针对风电场的不利影响所做措施:

1、针对风电场的噪声污染,可以对风轮机叶片进行结构优化,如增加锯齿尾部等,减少气动噪声;或者增加机械部件的精细程度,完善冷却系统和润滑系统,减少机械噪声。

2、针对风电场的视觉污染,应当在风电场设计之初就考虑其人文因素,将风电场融入当地景观。

3、 针对风电场对鸟类造成的影响,在对风电场进行选址规划的时候不应选择鸟类的栖息地;此外,应当发展无叶片风机等新型风机。

4、 有关风电场对环境影响研究还很欠缺,需要相关部门和学者投入精力、财力、人力、物力去探索、去调查、去研究,为风能发电这一清洁可持续能源的发展做出改进。

㈡ 政府末告知村民就先占地用作风力发电,村民怎么办

先说被占地是好事,尤其风电项目,占的都是山顶风口,你们留着也没大用,然后,你们的目的就是要求补偿,所以要盯住补偿款,注意分寸,不要把项目搞黄了。要回补偿款即可。

㈢ 风力发电机对人有害,国家是否有理赔

国家目前对噪声污染是有规定的,风力发电机组在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叶片在运行过程中的低频噪声、齿轮箱、发电机,冷却风产生的中高频噪声、最严重部分是制动部分产生的高频刺耳的噪声。
可以自己测量下噪声水平,拿到证据之后再据理力争。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对人影响最大的是叶片的低频和,刹车的高频。这两个在测量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
据我自己的经验,有个100多米,基本就很难听见风机运转的声音了,除非是刹车系统需要维护了。

㈣ 风力发电机噪音扰民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晚上10点到早上6点之间可以算是扰民的,你是可以报警处理的,然后警察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㈤ 请问,风力发电对附近的农作物和村民有害吗

噪音、辐射、震动。。。还有可能发电机漏油造成污染、油箱失火造成的灾难、零件坠落塔筒倒塌的危险。。。

㈥ 风力发电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风力发电噪音扰民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在晚上二十二点之后到早上六点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以弄出噪声影响居民进行休息,其他时间段对噪声的分贝也是有相应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㈦ 风电非法占用农民耕地使用欺骗手段怎么办

你的这种情况很棘手,不过可以找主管部门调解,就看占用的建筑物是什么了,不是正房就好办点,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公民只有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处理《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的宅基地(即所谓“老宅基”)使用权纠纷,应当参照宅基地的长期使用状况,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解决

农村宅基地常见纠纷及其审理

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对于能够确认村民建房未经审批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的非法用地建房,并且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如影响邻人房屋通风、采光、通行等情况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碍、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民事判决,也可以中止诉讼,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退出土地的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建筑物买卖、确权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只能裁决建筑材料的所有权,不宜明确非法建筑物的所有权归属。

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村民争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的目的是为了多占地皮、扩大墙院、堆放杂物等。对这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到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则可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要求占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碍,法院则应以民事案件受理,对当事人因争占空闲土地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处理。

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村民根据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不适当使用宅基地而影响相邻关系的,如在同一规划线上,后盖的房屋宅基地基垫比先盖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邻人宅基地流淌,或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本着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确实给邻人造成损害的,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对一宗宅基地可由两个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权,共有土地使用面积可以在共有人之间分摊。对于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当事人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对经过统一规划和确权的宅基地因界址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证上的四至是否明确,长、宽、面积等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除四至确实被移动外,应以四至为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争议一方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面积与实际情况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证的,人民法院应将该宅基地处理给实际情况与土地使用证相符的一方使用。
回答者:hit_tl - 试用期 一级 4-9 18:37

如果邻居的建筑是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就必须得拆,还你宅基地.他不得以别人占用了他的宅基地为抗辩理由,这是两个民事法律关系.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你可以找村民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直接起诉.

㈧ 风力发电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摘要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文: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体检。被体检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体检部门、组织应当为被体检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体检人员进行现场体检,应当出示资料。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导致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职责和赔偿金额的纷争,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处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㈨ 风力发电在我们村房前屋后,坐在家里都能听到呼呼声村委会说要补偿两年了无果,听说钱到了为什么不公布。

村务公开是有要求的,尤其是财务公开,这是村民的合理要求,也是考核村干部的内容。如果村民对这个不满意,可以向镇乡党委及纪委报告。如果确实存在财务问题,相信在上级的监督与关心下会真相大白。这里可能会存在风力发电的款是否到账的问题。要看村与电力部门的合同或协议,发电的款是多久结一次账的,一看协议就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