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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视频字幕会侵权

发布时间: 2022-05-30 07:16:57

『壹』 剪辑电视剧或电影中的片段是侵权吗

剪辑影视是否侵权?这个问题,在网上的说法各有不同。

截取一些影视视频剪辑并缝合在一起,就像电影预告片一样。这种类型的编辑平台一般也被认为是侵权的,虽然它不复制原影视作品,但它对原影视作品的变化不大。

有的人又会说了,不,我这视频是原创啊!我都进行二次剪辑了,还配了音,还加了字幕,还融入了自己的理解和解读。这个观点,让人虽然能勉强接受,但也并不完全认同。

总的来说,身为一名创作者考虑的不应该是这些期末侵权的问题,而是应该去考虑自己怎么创作,怎么开发出来自己的原创,怎么树立自己的一个品牌,怎么让粉丝喜欢自己的类型以及风格,这样才是真的。聪明的自媒体创作者,你觉得呢?

『贰』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了,宣判的结果如何

最终的宣判结果是以侵犯著作权的罪名判处了被告人三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除了有期徒刑之外还进行了罚款,金额是150万元,而且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没收被告人的个人财物。

但是不论怎么样,盗版这个事实是法律不允许的。当这个案件的被告人被警方抓捕归案以后,他的认罪态度也是非常好的,认罪认罚,法院也是基于他的这种态度,最后才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理,做出了如上的判决。

『叁』 我在网上剪辑电影和MV的视频,然后配上音乐和字幕,是不是侵权,可不可以发快手,官方会不会不推热门

你这样虽然属于二次创作,但是还是侵权的,不过只要电影公司不追究就没事,一般你制作的时候不要黑人家电影一般不追究的,而且视频也不能太长,最好不超过一分钟,这样就没有事情了

『肆』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宣判,梁永平获刑,你如何看待这一审判结果

这一审判结果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何管理字幕组这一灰色地带,发人深省。

当公司获得没有中文字幕的外国片源时,应立即安排字幕视频的制作,将视频分发给几个翻译,每个翻译整理相应的段落,然后校对、制作并压制到视频中,便于传播。制作一个带字幕的视频只需要五到六个小时,但是这个视频是没有版权的。所以很多字幕组都会标注“仅供个人学习,不作商业用途”。相信很多人都注意到了这一点,但是在版权方面,即使不盈利,这种行为也已经违法了。这种行为确实是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字幕组只是一段时间的产物。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种模式就会消失,毕竟现在的社会已经越来越注重版权意识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伍』 关于字幕版权问题

《著作权法》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者享有,其中包括四个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十二个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从这个角度来说,字幕组翻译字幕相当于对原作品进行了演绎,有可能侵犯到著作权人翻译权的。当然,法定也有针对翻译的两种合理使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情况,分别是: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字幕组对原作品的翻译显然不属于上述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而且电影中的剧本作者享有单独的著作权,所以有可能同时构成对制片方和剧本作者的侵权。另一种合理使用的情况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字幕中经常出现的类似“本字幕仅供学习交流用”的声明,就是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官方字幕可以构成合理使用,无须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不侵犯其著作权。

『陆』 影视字幕翻译会侵权吗

擅自翻译影视字幕是构成侵权的。但若其翻译产生新作品,且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或翻译行为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未进行出版发行,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未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情形,不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柒』 对视频改剧情配音加字幕算侵权么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算侵权,要停止侵权行为。
未经作者许可进行配音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修改权,但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一般为停止侵权行为和消除不良影响,所以不用太担心。
需要得到版权方授权,只是很多情况下这种情节都很轻微,也没有给版权方造成什么损失,版权方一般都会不去追究。

『捌』 人人影视字幕组侵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被判三年半,你觉得此判决合理吗

我个人认为判决还是非常合理的,因为判决的结果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对于侵权罪来说,人人影视字幕组的行为还算是比较严重的,就单单从非法获利1200万的这个数字来看,其行为就已经属于3年以上7年以内的刑期了。

而最终的3年半是结合了被告人的坦白态度和预交罚款等减刑举动而判决的,总体来说是合理合法的。

而这样的事情反映出以下几个层面的事实。

一、自媒体时代,著作权不可侵犯。

网络需要具备虚拟化的特性,但是并不是法外之地,所以我们需要为自己的言论、作品负责任。

尊重他人的原创,恪守自身的言论,最终才能够让自己的作品立于安全的境地。

『玖』 擅自翻译影视字幕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作品进行翻译并且发布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这里存在两个例外。第一,法定许可。在我国,法定许可存在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制品及播放已发表作品这四种。第二,合理使用,即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字幕组的行为不在法定许可的范围之内,即使字幕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行为也没有达到“公益”的程度。字幕作为影视作品的一部分,对其进行翻译,即便没有商业用途,如果上传到网络放任他人下载传播,也有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拾』 我在网上把一些电影片段或者MV剪辑做成音乐视频可以,然后配上字幕,在标明出处,算不算侵权或者转载

只要你剪辑加工的视频标注了出处、转载同时不用做盈利活动就不属于侵权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