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增强检察人员职业尊荣感
可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待遇和福利水平来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增强检察人员职业尊察答荣感。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检察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明确规定,制定更为完善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法律法规,为检察人员的拍没伏职业保障提供法律保障。
2、提高待遇和福利水平,合理袭携设定薪酬标准,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为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提供物质保障,提高检察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② 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
法律主观:
徇私枉法罪 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 刑事诉讼 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 3、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旅乎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一般不能成为该罪主体,构成该罪的必是 共同犯罪 。 4、主观要件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法律客观: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制裁犯罪,保护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的职能。司法工作人员,手中握有执法权,依法享有侦查、预审、逮捕、起诉、审判的权力。这就需要他们在执法时,刚正不阿,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于法律制度,忠于事实真相,严格依法办事,力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不枉不纵。如果他们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就会破坏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破坏社会主义法制。 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在我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总称。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腊卖使检察权;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本条规定,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下列几种基本形式,即: 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所谓无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又包括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还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依法不应追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的人。所谓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无罪人本不应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所谓有罪的人,是指构成犯罪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用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此外,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的,以及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等等,都应以本罪的徇私枉法行为论。 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其与前两种情况有所不同,上面两者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可以成为行为的主体而构成本罪;而这种情况则仅发生往刑事审判过程中,只有刑事审判人员才能实施这种行为而构成本罪。所谓枉法裁判,则是指有罪判无罪,多罪判少罪,无罪判有罪,少罪判多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根据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轮镇逗,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根据本法第94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安、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林业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非上述机关人员或者虽为上述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但不负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如工会、党委、司法行政等人员,一般也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构成本罪的,必是共同犯罪。侦查人员,即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的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如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工作的人员。其职权是搜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查缉犯罪嫌疑人,并实施必要的强制措施。检察人员,主要是指检察员或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他们的职责是对检察院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改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审判人员,是指在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工作人员。只有上述人员,才有可能在立案、侦查、预审、起诉、审判活动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徇情,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是图谋私利,贪赃受贿;有的是报复陷害他人;有的是徇私情,袒护、包庇亲友;有的是横行霸道,逞威逞能等。
③ 检察官等级与行政级别对应
检察官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职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维护社会正义。在中国,检察官等级与行政级别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下面就这个话题进行介绍。
中国检察官的职称分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高级检察员、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等六个级别。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应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检察官的晋升和评级也与其个人能力、业绩等相关因素有关。此外,随着司法改革和检察机关的不断发展,政府有可能会调整检察官等级与行政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
总的来说,检察官等级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和袜清渣人事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评级与晋升机制,可以激发检察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为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④ 监察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级监察机关决定其他参与违法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监察委员会是行使我国监察职能的相关机关,主要哪指猛是对我国行使公权力的机关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专门调查职务犯罪等。监察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监察机关的处置工作,既防止监察机关滥用处置权限,也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了“红红脸、出出汗”。所谓“红红脸、出出汗”,是指根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净化政治生态逗枝的精神,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可以免于处分,而是代之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等相对更轻的处理。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政务处分。监察机关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使公职人员所受的政务处分与其职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了问责。问责的对象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而不是一般工作人员,以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不是有关单位,因为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包括其所在单位。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移送起诉。移送的主体是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包括接受指定管辖的监察机关;移送的对象是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监察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证李桥据等;移送的条件是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应由检察机关作为公诉机关直接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具体工作由现有公诉部门负责,不需要检察机关再进行立案。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了提出监察建议。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第二款规定了撤销案件。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立案依据失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应对被调查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及时终止调查,决定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的原因和决定通知被调查人及其所在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为被调查人予以澄清。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利,及时终止错误或者不当的调查行为,是十分必要的。需要注意的是,为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不应追究被调查人法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而其已经被留置的,监察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原批准留置的上级监察机关,及时解除对被调查人的留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 证人 、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⑤ 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依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 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民事案件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一、民事抗诉的条件。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 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卜斗闹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 受贿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民事抗诉的程序。检察机关型罩办理民事抗诉案件的程序包括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提请抗诉、抗诉、出庭。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民事抗诉案件,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立案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 3.审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应当就民事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案件,应当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应当进行调查。 4.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 5.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由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应当由有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决定抗诉的案件,应当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基本案情、人民法院审理情况及抗诉理由。《抗诉书》由检察长签发,加盖人民检察院印章。抗诉书副本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报送销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6.出庭。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 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检察人员出席抗诉案件再审法庭的任务是: 1、宣读抗诉书; 2、发表出庭意见; 3、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⑥ 检察员的意思检察员的意思是什么
检察员的词语解释是: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职务的人员。其任免依法律规定。
检察员的词语解释是: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职务的人员。其任免依法律规定。结构是:检(左右结构)察(上下结构)员(上下结构)。注音是:ㄐ一ㄢˇㄔㄚ_ㄩㄢ_。拼音是:jiǎncháyuán。
检察员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引证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
⒈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职务的人员。其任免依法律规定。
二、网络解释
检察员检察员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之一。其职责是在检察长的统一领导下,对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和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关于检察员的成语
挑三检四察察为明荡检逾闲收刀检卦搜奇检怪外方内员方员可施反面教员察己知人荡检_闲
关于检察员的词语
收刀检卦方员可施荡检_闲外方内员挑三检四搜奇检怪伍员鞭尸反面教员逾闲荡检察己知人
关于检察员的造句
1、世界首席核能检察员表示日本核电站的修复“依旧长路漫漫”,周日的一系列事态发展也印证了这句话。
2、为了控制访问,北京雇佣了大量有官僚作风的检察员,配置了大量的电脑和过滤系统来管辖公民使用因特网。
3、检察员看到可怕的景象吓了一跳。
4、检察员们仍未决定是否正式起诉冲入一次国宴现场的“绿色和平”示威者。
5、如果你想申请你自己的专利,公开的应用可能被专利检察员用来拒绝你的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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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检察长的引证解释检察长的引证解释是什么
检察长的引证解释是:⒈检察机关的领导人,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有权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由他指定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检察长的引证解释是:⒈检察机关的领导人,领导检察院的工作。有权列席本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由他指定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词性是:名词。结构是:检(左右结构)察(上下结构)长(独体结构)。注音是:ㄐ一ㄢˇㄔㄚ_ㄓㄤˇ。拼音是:jiǎncházhǎng。
检察长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点此查看计划详细内容】
检察机关的领导人,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由检察长或由他指定检察员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出席法庭昌历,支持公诉,并监督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二、网络解释
检察长(2014年大型电影)电影《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及广州龙达影业有限公司联合摄制。集结出品人魏星、王达桂,制片人杨文杰,导演张家和,编剧喻彬,主演马跃等气派主创人员加盟。
关于检察长的成语
荡检逾闲察颜观色明廉暗察荡检_闲收刀检卦察察为明挑三检四搜奇检怪明察暗访
关于检察长的词语
荡检_闲搜奇检怪荡检逾闲挑三检四亟疾苛察逾闲荡检明察暗访洞察一切明廉暗察察颜观色
关于检察长的造句
1、省检察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杨发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干好反贪工作不仅要有好思路、好机制,还要有一批敬业奉献的人。
2、检察长胸有成竹地分析说:"别看这个人这么快地退回部分赃款,其实仅仅是缓兵之计,幕后还有许多勾当的。"。
3、三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林丽玲说,基层院检察巧迅闷长换届,检察长都面对进退留转问题,新的优秀干部将走上领导岗位。
4、近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数字化案件管理孝弯中心”,该院检察长程宏谟一边向记者介绍,一边熟练地输入口令密码、轻点鼠标。
5、南昌“铁检”以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亡羊补牢”?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丁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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