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本动画的版权问题】日本动画版权是属于制作委员会还是动画制作公司动画版权包括动画音乐版权吗
首先动画整体版权属于制作方
音乐版权在音乐创作方的手里 但是出售给动画制作方了 在动画中的使用和播放权利 动画制作方就没有任何约束 但是在动画之外的版权就是音乐创作方的
角色歌分2种 1种是动画中使用的 和上面的音乐版权一样
1种是第三方爱好者制作的独立音乐 如果用做商业 版权是制造者的 但是需要给动画制作方付使用费用获得授权
B. 草帽歌写于什么年代,版权归谁所有
《草帽歌》写于二十世纪70年代,版权归属于曲作者 大野雄二
歌曲《草帽歌》是日本电影《人证》(1977年10月8日上映) 的主题曲。
歌词选自日本诗人西条八十的诗集《麦秸草帽》,由作曲家大野雄二谱曲。
《草帽歌》的演唱者是乔山中。
词作者: 西条八十(1892—1970)
日本诗坛的象征主义诗人,曾与日夏耿之介、原朔太朗、佐藤春夫等组成大正诗坛上的艺术诗派。但是与其他几位不同的是其诗风多幻想、空想、明快、华丽,并无一般象征诗的幽暗。在二战期间,曾为日本陆海军写下多首军歌和宣扬战争的歌曲,如《若鹫之歌》《同期之樱》《决战の大空へ》、《苏州夜曲》等,是一个坚定的战争分子。
曲作者:大野雄二(1941年5月31日出生于日本热海市)
日本著名作曲家,艺术家,亚洲著名爵士大师。曾为日本多部影视作品谱写主题曲与插曲,从1977年为《鲁邦三世》第二季开始给《鲁邦三世》系列动画配乐。其谱曲的《草帽歌》亦脍炙人口,其中《草帽歌》最终成为奥斯卡金曲之一。
演唱者:乔山中(1946年9月2日-2011年8月6日)
乔山中,本名山中明,1946年9月2日出生于神奈川县横滨市,歌手。中学毕业后打过3年的拳击,1964年参演由安冈也主演的《自行车小偷》在电影界出道。1968年参与Flower Travellin'乐队,并在日本国内外活动,5年后乐队解散。1977年演唱电影《人证》的主题曲大热。1979年制作过《战国自卫队》等音乐。在日本以外也展开过积极的慈善活动。2011年8月6日上午6时56分,因肺癌在神奈川县横须贺市的医院病逝,享年64岁。
《草帽歌》
曲:大野雄二
词:西条八十
唱:乔山中
Mama,do you rememberthe old straw hat you gave to me?
妈妈,你可曾记得你送给我那草帽?
I lost that hat long agoflew to the foggy canyon.
很久以前我失落了那草帽它飘摇着坠入了雾积峡谷。
Yeh mama, I wonderwhat happened to that old straw hat,
耶哎妈妈,我想知道那顶旧草帽发生了些什么,
Falling down the mountain sideout of my reach like your heart.
掉落在那山坳,就像你的心儿,离开了我的身边。
Suddenly that wind came up,stealing my hat from me yeh.
忽然间狂风呼啸,夺去我的草帽耶哎。
Swirling whirling gust of wind,blowing it higher away.
高高卷走了草帽啊,飘向那天外云霄。
Mama,that old straw hatwas the only one I really loved,
妈妈,那顶旧草帽是我唯一珍爱的无价之宝。
but we lost it,no one could bring it back,like the life you gave me.
但我们已经失去,没有人再能找回来,就像是你给我的生命。
C. 【日本动画的版权问题】日本动画版权是属于制作委员会还是动画制作公司动画版权包括动画音乐版权吗
版权都是归原作所有,如果动画是原创动画那么版权就是制作公司所有也就是原作所有。
“作品”,是指用创作方法表现思想或者感情的属于文艺、学术、美术或者音乐范围的东西。
“第二次作品”是指对作品加以翻译、编曲或使之变形或者改写为电影脚本、拍摄成电影、以及其他 通过改编而创作的(小说、戏剧)作品。
作者享有作者人格权和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编曲或变形或者改编为电影脚本、拍摄成影片等权利,属作者专有。
复制其作品的权利,属作者专有。
作者有权利将自己尚未发表的作品(包括未取得作者同意而已经发表的作品,下款同)向公众进行提供或者提示。根据该作品为原著的第二次作品,亦同。
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编曲或变形或者改编为电影脚本、拍摄成影片等权利,属作者专有。
简单的意思就是二次作品的版权是归原作者所有的,但是制作公司是原作的情况下版权就是制作公司的,OPEDBGM属于二次作品,版权也是归原作所有。
D. 【请问】在日本下载电影,音乐违法吗
现在 上传没有版权的东西 是违法的,所以 P2P 是违法的
预计明年下载网络上非法来源内容(音乐、电影等)也会被定义违法,现在下载还不算
根据最新的政府阁议,下载没有得到版权许可而在网络上出现的下载内容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但没有相关处罚措施.同时搜索引擎对与网站的复制被定义为合法.
这一大变化就是,过去进行网络传播,提供下载内容的为违法行为,而下载的人并不违法
现在即使下载这些内容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目前该改正案将向国会提出,预计将于2010年开始实行
http://journal.mycom.co.jp/news/2009/03/10/036/
无断配信コンテンツのダウンロードは违法に - 著作権法改正案を阁议决定
政府は10日开かれた阁议において、著作権者の许诺を得ずにネット上で违法配信された映像や音楽のダウンロードを违法とする著作権法の改正案を决定した。罚则は设けない。また、同改正案においては、検索エンジンサービスでの复制(キャッシュ)を合法とする规定も新たに设けられた。今国会に提出、2010年の施行を予定している。
ネット上ではこれまで、ファイル交换ソフトや违法音楽配信サイトを利用した违法音楽・映像のダウンロードが问题となってきた。だが现状では、违法コンテンツの「配信」は违法だが、ダウンロード自体を禁じる规定はない。
文化庁の文化审议会ではこれに関し、「私的录音录画小委员会」において议论。2008年12月にまとめられた报告书において、ネット上で违法配信された映像や音楽のダウンロードを、著作権法第30条に定める「私的使用」の范囲から外し、ダウンロード自体を违法化する方针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た。
10日阁议决定された著作権法の改正案では、これを明文化。ただし、违法となる条件として、「配信コンテンツが违法であることを知ってダウンロードした场合に限る」としたほか、「个人レベルでの行为は軽微なため、罚则は设けなかった」(文化庁)。
また、改正案では、検索エンジンサービスにおけるサーバへの一时复制(キャッシュ)を合法化する规定を新设。これにより、现在の著作権法を考虑し、サーバを海外に置いてきた検索エンジン事业者が国内にサーバを置くことが可能となる。
著作権法改正案は今通常国会に提出。「2010年の施行を目指す」(文化庁)としている。
E. 电影音乐的授权是多久
5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电影音乐的授权期限是五十年。但电影音乐版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