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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電影院屏攝是違法的

發布時間: 2022-06-30 17:08:27

『壹』 電影院拍攝照片違法嗎

法律分析:電影院拍照片不算犯法,如果只是拍照,但並沒有去用做商業用途,也沒有傳播,甚至都沒給別人看,不會侵犯版權。如果全程錄像並傳播就屬於違法。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第三十三條 電影院應當遵守治安、消防、公共場所衛生等法律、行政法規,維護放映場所的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保障觀眾的安全與健康。任何人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不得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進入電影院等放映場所;發現非法攜帶上述物品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拒絕其進入,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貳』 電影院錄視頻違法嗎

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規定,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七條,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知識產權執法的部門應當採取措施,保護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依法查處侵犯與電影有關的知識產權的行為。
從事電影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增強知識產權意識,提高運用、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
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電影形象產品等衍生產品。

『叄』 電影院中錄制視頻現場頻繁,為何「屏攝」這個行為無法禁止

在現實生活中,這種行為幾乎是難以禁止的,只能從道德層面約束,畢竟這無法以嚴格的定罪。

隨著疫情的嚴格管控,讓疫情問題有所回升之後,電影院的院線也漸漸回升,生活中離不開的娛樂節目再次回到了人們的生活視野中,可是之前從來沒有被大家提起的屏攝問題卻一步步浮出水面,很多人認為這種行為是不禮貌更是不道德的。但相反的,有人認為這是很正常的,不過是拍照片,發個短視頻而已,並沒有影響到什麼。其實這個問題早在疫情發生之前就已經爭論不休多年,怎奈何始終沒有取得結果罷了,2021年的元月正是各大明星所出演的電影上映的時候,這件事再次被拿上檯面來說,只能說是這樣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越加猖狂,可是也很難阻止。

或許未來有一天,電影法制會有所完善,這樣的行為畢竟不能嚴格的定罪,真正需要的是由自己的素質和道德來約束自己,但是大多數觀眾往往不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有所不妥的,可見我國的國民素質還有待提高。

『肆』 乃萬為在電影院拍攝照片道歉,4種行為屬於電影盜攝,你知道是哪些行為嗎

乃萬分享了幾張自己在電影院拍攝的《革命者》照片,引發網友對其盜攝的討論,隨後她將微博刪除。晚上,乃萬發文為引起的爭議道歉,她表示「非常對不起電影製作者們,我是無心的,我確實不知道,並且當時發出來立刻被粉絲提醒就迅速刪除了。」

其實她這個道歉似乎還沒意識到問題所在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將拍攝的照片發送朋友圈,有可能需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如果損害公共利益,或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處以罰款、沒收相關材料及工具等。

哪些行為屬於電影盜攝

在電影院盜攝,是觀影的幾大惡習之一,錄像、錄音、拍屏等都屬於影院盜攝行為,該舉動還侵犯版權。如今不少電影院在電影開場前都會有「禁止盜攝」等文字提醒。需要普及的是,電影盜攝又稱屏攝,是指一種包括錄像、錄音、拍屏在內的影院盜攝行為。

『伍』 在電影院看電影拍照違法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電影院都會有禁止拍照的提示。如果是偷攝錄像的話,那將會觸犯法律,侵犯電影版權。如果你在影院里盜錄一部影片,即使在偷拍過程中躲過了影院的巡場人員,但一旦傳播出去,片方完全有可能通過泄露的片段,追查到你到底是在何時何地,甚至具體哪家影廳盜錄的這部電影。加上現在每家影城都有監控錄像,追查盜錄觀眾可謂是易如反掌,之後的法律後果就要您自己承擔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陸』 電影院拍攝屏幕違反哪條法律

電影院拍攝屏幕的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的法律規定,侵犯了著作權人對於電影作品的復制權。

依據《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