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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子丹2018新電影 2025-08-17 19:02:43

電影發行權包括什麼

發布時間: 2025-06-04 07:49:53

Ⅰ 電影發行權通常包括在著作權中嗎

電影發行權在通常情況下是包含在著作權中的。
一、著作權的基本構成
著作權是法律賦予創作者的一種專有權利,旨在保護創作者的創作成果,鼓勵創作活動。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如署名權、發表權等,財產權則主要指的是對作品進行使用、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
二、電影發行權的定義與性質
電影發行權是指著作權人享有的將電影作品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向公眾提供的權利。這包括電影的放映、發行、銷售等各個環節。電影發行權作為著作權中的一項財產權,是著作權人實現其作品經濟價值的重要手段。
三、電影發行權與著作權的關系
在電影產業中,著作權人通常會將電影發行權許可給專業的發行公司來行使。這種許可可以是獨占許可,也可以是非獨占許可。無論是哪種形式,電影發行權都是基於著作權而產生的,是著作權人行使其財產權的一種方式。
四、電影發行權的行使與保護
著作權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將電影發行權許可給他人行使,並約定相應的報酬和權益。同時,著作權法也為電影發行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對於未經許可擅自發行電影作品的行為,著作權人有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
電影發行權是著作權中的一項重要財產權,著作權人可以通過許可他人行使這一權利來實現其作品的經濟價值。在電影產業中,電影發行權的行使和保護對於促進創作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對於侵犯電影發行權的行為,著作權人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規定: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傳播或者轉播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規定:
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權人可以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作品登記。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適用本法對著作權的有關規定。

Ⅱ 電影院需要給電影付版權嗎

需要。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製片人,於電影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動獲得,著作權包括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需要。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於製片人,於電影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動獲得,著作權包括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第十五條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由製片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片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