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風力發電站究竟有什麼污染,對附近的住戶怎樣
風力發電為清潔能源,不會產生廢物及廢氣污染。但是會有以下的污染及影響:
1、雜訊污染
風電機組的工作原理是,通過渦輪葉片轉動來帶動齒輪進行機械性轉動,從而產生電力。但是齒輪在彼此咬合的過程中,會產生巨大的震動,從而產生的巨大噪音,噪音污染不可避免。
2、視覺污染
在山區建造風輪機,為了較好的風況,需將風輪機布置在山頭或山脊,因此,人們從很遠的地方就可以看到風輪機。如果建在景區的話就會造成很大的視覺污染。風輪機的布置、風輪機數量、風輪機尺寸、風輪機葉片數量、風輪機葉片顏色都會給人造成比較大的視覺侵擾。

3、對鳥類的影響
風力發電的風輪機會對鳥類帶來影響,包括鳥與風輪機的碰撞,以及風電場對附近鳥類的繁殖、棲息、覓食的干擾。一旦建立了風力發電,該地區對鳥的吸引力便會降低,鳥類會避開風輪機附近的區域,因此對鳥類的影響比較大。
4、電磁影響
任何大型移動的結構都會產生電磁干擾。隨著風輪機的大型化,很多通信頻率都會受到風輪機潛在的影響,比如電視廣播、微波通信、甚高頻全向無線電信標以及儀表引導著陸系統等。
(1)風力發電影響到村民怎麼辦擴展閱讀:
針對風電場的不利影響所做措施:
1、針對風電場的雜訊污染,可以對風輪機葉片進行結構優化,如增加鋸齒尾部等,減少氣動雜訊;或者增加機械部件的精細程度,完善冷卻系統和潤滑系統,減少機械雜訊。
2、針對風電場的視覺污染,應當在風電場設計之初就考慮其人文因素,將風電場融入當地景觀。
3、 針對風電場對鳥類造成的影響,在對風電場進行選址規劃的時候不應選擇鳥類的棲息地;此外,應當發展無葉片風機等新型風機。
4、 有關風電場對環境影響研究還很欠缺,需要相關部門和學者投入精力、財力、人力、物力去探索、去調查、去研究,為風能發電這一清潔可持續能源的發展做出改進。
㈡ 政府末告知村民就先佔地用作風力發電,村民怎麼辦
先說被佔地是好事,尤其風電項目,占的都是山頂風口,你們留著也沒大用,然後,你們的目的就是要求補償,所以要盯住補償款,注意分寸,不要把項目搞黃了。要回補償款即可。
㈢ 風力發電機對人有害,國家是否有理賠
國家目前對雜訊污染是有規定的,風力發電機組在工作時產生的雜訊主要包括葉片在運行過程中的低頻雜訊、齒輪箱、發電機,冷卻風產生的中高頻雜訊、最嚴重部分是制動部分產生的高頻刺耳的雜訊。
可以自己測量下雜訊水平,拿到證據之後再據理力爭。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對人影響最大的是葉片的低頻和,剎車的高頻。這兩個在測量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
據我自己的經驗,有個100多米,基本就很難聽見風機運轉的聲音了,除非是剎車系統需要維護了。
㈣ 風力發電機噪音擾民怎麼投訴
法律分析:晚上10點到早上6點之間可以算是擾民的,你是可以報警處理的,然後警察會檢測是不是真的存在擾民的情況,如果存在的話,是會讓他們改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雜訊污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㈤ 請問,風力發電對附近的農作物和村民有害嗎
噪音、輻射、震動。。。還有可能發電機漏油造成污染、油箱失火造成的災難、零件墜落塔筒倒塌的危險。。。
㈥ 風力發電噪音擾民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風力發電噪音擾民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投訴,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在晚上二十二點之後到早上六點之前,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可以弄出雜訊影響居民進行休息,其他時間段對雜訊的分貝也是有相應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第六條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機構,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環境雜訊的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部門、機構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檢查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應當出示證件。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㈦ 風電非法佔用農民耕地使用欺騙手段怎麼辦
你的這種情況很棘手,不過可以找主管部門調解,就看佔用的建築物是什麼了,不是正房就好辦點,根據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公民只有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土地使用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兩個月內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在接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處理《土地管理法》頒布以前的宅基地(即所謂「老宅基」)使用權糾紛,應當參照宅基地的長期使用狀況,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來解決
農村宅基地常見糾紛及其審理
土地管理部門違法審批引起的宅基地糾紛
因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而引起的訴訟,人民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審理。法院主要審查土地管理部門在作出審批宅基地手續這一具體行政行為過程中,是否有超越職權、濫用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因而,土地管理部門從實體處理到審批程序各個環節中,只要有違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應撤銷宅基地使用執照或責令土地管理部門重新作出審批。
對於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的宅基地屬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引起的糾紛,人民法院受案後,主要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所審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規定范圍內,有無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有無考慮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變的規定等具體情況,作出撤銷或者維持審批文件的判決。
未經土地管理部門審批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用地建房,侵犯了集體或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對於能夠確認村民建房未經審批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建房手續的非法用地建房,並且侵犯了相鄰關系人合法權益,如影響鄰人房屋通風、採光、通行等情況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作出排除妨礙、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的民事判決,也可以中止訴訟,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退出土地的處罰決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非法建築物買賣、確權等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案件時,應注意只能裁決建築材料的所有權,不宜明確非法建築物的所有權歸屬。
爭占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引發的糾紛
村民爭占除宅基地以外的集體空閑地的目的是為了多佔地皮、擴大牆院、堆放雜物等。對這類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到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解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則可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受理。土地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可要求佔地者退出土地、排除妨礙,法院則應以民事案件受理,對當事人因爭占空閑土地引起的財產損害賠償案件,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案情處理。
建房戶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的糾紛
村民根據各自利益的需要,私下調換宅基地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僅要指出雙方行為的違法性,同時可以建議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建房手續,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雙方已蓋好房屋,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可以在徵得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後,責令雙方變更宅基地登記。
用地建房影響相鄰關系人利益引發的糾紛
不適當使用宅基地而影響相鄰關系的,如在同一規劃線上,後蓋的房屋宅基地基墊比先蓋的房屋宅基地高一些,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鄰人宅基地流淌,或後蓋的房屋和設施影響相鄰人房屋通風、採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或在不適當地點建造廁所影響環境衛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斷自然水流等情況引發的糾紛,人民法院應本著依法、合理的精神妥善予以處理,確實給鄰人造成損害的,應責令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未經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發的糾紛
對一宗宅基地可由兩個以上村民共同使用,具有共同使用權,共有土地使用面積可以在共有人之間分攤。對於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在未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使用引發糾紛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後查明一方在建房時,對方明知而未提出異議的,可在不妨礙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判令佔有人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與他人合資建房後發生的房屋產權糾紛,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處理時應先徵求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如主管部門批准雙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決明確各自的房屋產權;如主管部門不批准雙方共同使用該宅基地的,可以明確對房屋各自的份額後,判決房屋產權給有宅基地使用權的人。
未經有關部門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糾紛
對於未經確權和統一規劃的宅基地界址有爭議、四至不明而引發矛盾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到當地政府申請處理。當事人不服政府處理決定的,法院應以行政案件立案處理。對經過統一規劃和確權的宅基地因界址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以民事案件直接受理,查明土地使用證上的四至是否明確,長、寬、面積等數據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除四至確實被移動外,應以四至為准確定宅基地使用權;如果爭議一方土地使用證上所載明的面積與實際情況相符,另一方不相符或提供不出土地使用證的,人民法院應將該宅基地處理給實際情況與土地使用證相符的一方使用。
回答者:hit_tl - 試用期 一級 4-9 18:37
如果鄰居的建築是臨時建築,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就必須得拆,還你宅基地.他不得以別人佔用了他的宅基地為抗辯理由,這是兩個民事法律關系.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你可以找村民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直接起訴.
㈧ 風力發電噪音擾民怎麼處理
摘要 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相關條文:第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范圍內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各級公安、交通、鐵路、民航等主管部門和港務監督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責,對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雜訊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有權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環境雜訊的單位進行現場體檢。被體檢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資料。體檢部門、組織應當為被體檢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體檢人員進行現場體檢,應當出示資料。第六十一條受到環境雜訊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導致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職責和賠償金額的紛爭,能夠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解處置;調解不成的,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訴訟。當事人也能夠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
㈨ 風力發電在我們村房前屋後,坐在家裡都能聽到呼呼聲村委會說要補償兩年了無果,聽說錢到了為什麼不公布。
村務公開是有要求的,尤其是財務公開,這是村民的合理要求,也是考核村幹部的內容。如果村民對這個不滿意,可以向鎮鄉黨委及紀委報告。如果確實存在財務問題,相信在上級的監督與關心下會真相大白。這里可能會存在風力發電的款是否到賬的問題。要看村與電力部門的合同或協議,發電的款是多久結一次賬的,一看協議就明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