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國家要規定不許用電視看網路電影
你好,很有可能是被廣電封殺了,廣電最近在封殺不是他們授權的機頂盒及網路電視APP、基本都是這個原因引起的。謝謝
《廣電總局關於加強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通過互聯網連接電視機或機頂盒等電子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許可證。
二、開展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的互聯網視聽節目集成運營服務,應當建立具有節目播控、節目導視、版權保護等功能的集成播控系統,健全節目內容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應急處理機制,確保所傳播視聽節目內容可管、可控。
三、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向電視機終端用戶傳播的視聽節目,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傳播的影視劇應依法取得廣播影視行政部門頒發的許可證。
四、開展以電視機為接收終端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著作權人的相關授權。應當採取版權保護措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② 廣電局最近下了什麼禁令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護公眾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規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秩序,促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其相關網路運營單位,是重要的網路文化建設力量,承擔建設中國特色網路文化和維護網路文化信息安全的責任,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接受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和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第五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負責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倡導文明上網、文明辦網,營造文明健康的網路環境,傳播健康有益視聽節目,抵制腐朽落後思想文化傳播,並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六條 發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要有益於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正確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大力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發揮文化滋潤心靈、陶冶情操、愉悅身心的作用,為青少年成長創造良好的網上空間,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
第七條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指導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七)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從事廣播電台、電視台形態服務和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直屬單位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捷的服務,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持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續辦手續。
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的,到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中央新聞單位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的,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備案單位應在節目開播30日前,提交網址、網站名、擬轉播的廣播電視頻道、欄目名稱等有關備案材料,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履行相關備案手續,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電信主管部門應根據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許可,嚴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第十二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變更注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有重大資產變動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資行為的,以及業務項目超出《許可證》載明範圍的,應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辦公場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的網址、網站名依法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15日內向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備案,變更事項涉及工商登記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在取得《許可證》90日內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未按期提供服務的,其《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如因特殊原因,應經發證機關同意。申請終止服務的,應提前60日向原發證機關申報,其《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連續停止業務超過60日的,由原發證機關按終止業務處理,其《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準的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或備案編號。
任何單位不得向未持有《許可證》或備案的單位提供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代收費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金融和技術服務。
第十五條 鼓勵國有戰略投資者投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企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積極開發適應新一代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特點的新業務,為移動多媒體、多媒體網站生產積極健康的視聽節目,努力提高互聯網視聽節目的供給能力;鼓勵影視生產基地、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多生產適合在網上傳播的影視劇(片)、娛樂節目,積極發展民族網路影視產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公益性視聽節目。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版權保護措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的、網路運營單位接入的視聽節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已播出的視聽節目應至少完整保留60日。視聽節目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誘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公民個人隱私等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用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電影電視劇類節目和其它節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管理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播出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應當是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製作、播出的節目和中央新聞單位網站登載的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未持有《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為個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允許個人上載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在提供播客(視頻分享)、視頻分享等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時,應當提示上載者不得上載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視聽節目網站的節目。
第十八條 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對含有違反本規定內容的視聽節目,應當立即刪除,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報告義務,落實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應對播出和上載的視聽節目內容負責。
第十九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選擇依法取得互聯網接入服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網路運營單位提供服務;應當依法維護用戶權利,履行對用戶的承諾,對用戶信息保密,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誤導用戶、做出對用戶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損害用戶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償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務的視聽節目種類、范圍、資費標准和時限,並告知用戶中止或者取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條件和方式。
第二十條 網路運營單位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時,應當保障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證傳輸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視聽節目信號;在提供服務前應當查驗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材料,按照《許可證》載明事項或備案范圍提供接入服務。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影電視和電信主管部門應建立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公眾有權舉報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廣播電影電視、電信等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技術系統介面和網站數據查詢資料。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法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對其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予以警告,可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在互聯網上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的;
(二)變更注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或上市融資,或重大資產變動時,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未建立健全節目運營規范,未採取版權保護措施,或對傳播有害內容未履行提示、刪除、報告義務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注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和備案編號的;
(五)未履行保留節目記錄、向主管部門如實提供查詢義務的;
(六)向未持有《許可證》或備案的單位提供代收費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服務的;
(七)未履行查驗義務,或向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其《許可證》或備案載明事項范圍以外的接入服務的;
(八)進行虛假宣傳或者誤導用戶的;
(九)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泄露用戶信息秘密的;
(十)互聯網視聽服務單位在同一年度內三次出現違規行為的;
(十一)拒絕、阻撓、拖延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十二)以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許可證》的。
有本條第十二項行為的,發證機關應撤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未按照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或違規播出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和視聽節目網站內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視聽節目信號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電信主管部門應根據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按照電信管理和互聯網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關閉其網站,吊銷其相應許可證或撤銷備案,責令為其提供信號接入服務的網路運營單位停止接入;拒不執行停止接入服務決定,違反《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據《電信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廣播電影電視、電信等主管部門不履行規定的職責,或濫用職權的,要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其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自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受到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投資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第二十八條 通過互聯網提供視音頻即時通訊服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利用區域網絡及利用互聯網架設虛擬專網向公眾提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8年1 月3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之處,依本規定執行。
③ 網路劇片發行許可證將全面發放,網路影視產業未來的走勢如何
未來走勢會越來越好,部分網劇能在電視台播放,而沒有許可證的網劇會全面解禁,能推動網劇的質量讓其上一個新台階。
④ 現在有很多網路電視電影播放器,我想請問:使用網路電視電影播發器看電影或者電視劇,是否處罰法律
這樣說吧,就算是你沒有放廣告沒有賺錢,也仍是侵權的。信息網路傳播需要經著作權人許可支付報酬。我給你比較實際的建議,是採取會員制,需要注冊。在同意協議里註明僅供電影愛好者欣賞。但是不管怎麼樣還是侵權就對了,這樣做只是有利於萬一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減輕責任。對於這些電影作品的合理使用范圍很有限,在網路傳播不經著作權人許可還是侵權的。
以下是我節選我的知識產權王遷老師的一篇文章,供你參考。
《著作權法》和《信息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均規定:著作權人享有「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在過去幾年的司法實踐中,法院已經普遍認定:個人用戶或網站經營者未經許可將作品「上傳」(有時稱為「上載」)至網路伺服器中,供公眾在線欣賞或下載的行為,構成對「信息網路傳播權」的侵權。因為作品一旦被「上傳」,公眾就可以在自己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登錄伺服器欣賞或下載作品。這種「互動式」(interactive)的「按需」(on-demand)傳播行為,正是受「信息網路傳播權」所直接控制的。
隨著網路技術的發展,近年來還出現了一類新的「互動式」的「按需」傳播行為。它並不是將作品本身「上傳」至遠端伺服器,而是P2P軟體用戶「共享」自己計算機中存儲的作品。其常見的手段大致有以下幾種:(1)P2P軟體用戶主動將電影、音樂等作品拷貝至個人計算機中P2P軟體所指定的「共享區」;(2)某些P2P軟體將作品下載至用戶個人計算機後,只要用戶不予以刪除,該作品也會被設定為「共享」狀態。在以上兩種情況下,其他用戶只要安裝了同類P2P軟體,就可以通過在P2P軟體中輸入關鍵詞而找到被「共享」的作品,並通過P2P軟體下載作品。(3)Bt等P2P軟體用戶製作指明作品位置信息的「種子文件」或者鏈接,並「上傳」至遠端網路伺服器。公眾可以利用伺服器上的種子文件或者鏈接,從上傳者的個人計算機中下載被「共享」的作品。
上述「共享」行為在技術上與傳統「上傳」行為的區別,在於後者將作品本身「上傳」到了遠端網路伺服器,公眾是從遠端伺服器上下載作品的;而前者則沒有將作品「上傳」至任何遠端網路伺服器,公眾是從個人用戶的計算機中下載作品的。但是,無論P2P軟體用戶採用上文所述哪一種手段去「共享」作品,只要其開機、聯網並運行其P2P軟體,其結果都是使被「共享」的作品得以在其他P2P用戶所選定的時間(在任何時刻)和地點(在任何一台聯網的計算機上)被下載。「共享」作品的實質,是使存儲作品的個人計算機成為一台可以向公眾提供作品的網路伺服器。因此,P2P軟體「共享」作品的行為,與將作品「上傳」至遠端網路伺服器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不存差別。如果該行為缺乏著作權人的許可或法律依據,應當構成對「信息網路傳播權」的直接侵權。
廣東中凱訴廣州數聯」案中被告專門設立了「電影交流區」和「動作片」、「科幻片」等影視子欄目,其中不僅有用戶「上傳」的鏈接,還附有電影海報和簡介。此時被告應當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這首先是因為用戶熱衷「共享」的絕大多數都是仍在保護期之內的熱門流行電影。真正已經超過保護期的電影,如桌別林早期的喜劇片等,在用戶中的市場畢竟是極其有限的。而權利人是絕不可能授權網站或個人在網路中免費傳播其熱門流行電影的。被告在設置分類電影欄目時,必然能夠充分意識到用戶上傳而來的電影鏈接具有高度的侵權可能性。換言之,此時任何一個處於同等地位的網路服務商都會基於現實和常識,強烈懷疑這些欄目中由用戶上傳的電影鏈接是侵權的。因此,被告應對自己人為設置電影欄目中的鏈接承擔較高的注意義務,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侵權鏈接中的傳播。同時,電影海報和簡介所提供的信息足以使被告對鏈接的合法性進行初步判斷。如果被告對此視而不見,採取完全放任的態度,應當被認定為是對用戶侵權行為的縱容和默許。
以此,法院正確地指出:「眾所周知,電影作品本身的性質決定了其製作完成需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電影作品的著作權人通常不會將電影作品無償提供給社會公眾欣賞,尤其是新片。就涉案電影作品而言,其於2004年9月在香港製作完成,2005年11月首次在香港公映,而該片在POCO網上發布的時間為2005年11月19日,與該片在香港的首映時間基本同步。因此從常理而言,著作權人不可能許可他人在網路上免費發布該部電影作品,這顯然是網路用戶擅自發布的行為。」顯然,法院認定在網路中免費傳播的新電影必然是侵權的,被告「電影交流區」中那些指向新電影的鏈接就如同在被告面前「公然飄揚的紅旗」,其侵權的性質是非常明顯的。
⑤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關於印發《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范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傳播秩序,加強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監督管理,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開辦通過信息網路以非廣播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點播方式)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及相應的編輯、播放、傳輸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等活動。以廣播方式播放、傳輸節目,屬於廣播電視節目的傳播,由《廣播電視管理條例》規范,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信息網路,是指通過無線或有線鏈路相聯接,包括衛星、微波、光纖、同軸電纜、雙絞線等各種具體的形式,由信息發送、傳輸、接收、處理設備所組成的,使用多種媒體進行信息傳播的系統。信息網路包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通訊網、計算機網、閉路電視系統等。
本辦法所稱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是指在表現形式上類同於廣播電視節目或電影片,由可連續運動的畫面組成的圖象或可收聽到的連續的聲音。
本辦法所稱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傳播者,是指將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素材組織編排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信息網路經營者,是指提供信息網路硬軟體平台及其它技術支持的機構。第四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是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發展規劃,確定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傳播者的總量、布局和結構。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實行許可管理。持有《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方可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第六條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通過信息網路傳播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按以下四個類別實行分類管理:1、新聞類;2、影視劇類;3、娛樂類,包括音樂、戲曲、體育等;4、專業類,包括科技、教育、醫療、財經、氣象、軍事等。第七條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具體規劃、技術標准和管理要求;
(二)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設備及場所;
(三)擁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資源;
(四)擁有必要的專業人員;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通過信息網路傳播不同類別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申辦條件。第八條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傳播新聞類節目的業務,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已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從事娛樂類或專業類節目傳播業務3年以上;
(二)依法設立3年以上的新聞機構。第九條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傳播影視劇類節目的業務,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從事娛樂類節目傳播業務2年以上;
(二)依法經營3年以上的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第十條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業務,須持與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有關的書面材料,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的企業,可直接向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提出申請。審查合格者,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給《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只能按照《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載明的標識、傳播方式、傳播載體、傳播范圍和節目類別開辦傳播業務。需變更以上事項者,應當按上述程序辦理有關的變更審批手續。
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後,如果開辦單位的名稱、地址、網址、網站名、法定代表人等項目發行變更時,應當在變更後的三十日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換證。第十一條申請成立專門機構開辦通過信息網路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業務的,由發起單位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以企業形式經營此類業務的,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前,須先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