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日本動畫的版權問題】日本動畫版權是屬於製作委員會還是動畫製作公司動畫版權包括動畫音樂版權嗎
首先動畫整體版權屬於製作方
音樂版權在音樂創作方的手裡 但是出售給動畫製作方了 在動畫中的使用和播放權利 動畫製作方就沒有任何約束 但是在動畫之外的版權就是音樂創作方的
角色歌分2種 1種是動畫中使用的 和上面的音樂版權一樣
1種是第三方愛好者製作的獨立音樂 如果用做商業 版權是製造者的 但是需要給動畫製作方付使用費用獲得授權
B. 草帽歌寫於什麼年代,版權歸誰所有
《草帽歌》寫於二十世紀70年代,版權歸屬於曲作者 大野雄二
歌曲《草帽歌》是日本電影《人證》(1977年10月8日上映) 的主題曲。
歌詞選自日本詩人西條八十的詩集《麥秸草帽》,由作曲家大野雄二譜曲。
《草帽歌》的演唱者是喬山中。
詞作者: 西條八十(1892—1970)
日本詩壇的象徵主義詩人,曾與日夏耿之介、原朔太朗、佐藤春夫等組成大正詩壇上的藝術詩派。但是與其他幾位不同的是其詩風多幻想、空想、明快、華麗,並無一般象徵詩的幽暗。在二戰期間,曾為日本陸海軍寫下多首軍歌和宣揚戰爭的歌曲,如《若鷲之歌》《同期之櫻》《決戰の大空へ》、《蘇州夜曲》等,是一個堅定的戰爭分子。
曲作者:大野雄二(1941年5月31日出生於日本熱海市)
日本著名作曲家,藝術家,亞洲著名爵士大師。曾為日本多部影視作品譜寫主題曲與插曲,從1977年為《魯邦三世》第二季開始給《魯邦三世》系列動畫配樂。其譜曲的《草帽歌》亦膾炙人口,其中《草帽歌》最終成為奧斯卡金曲之一。
演唱者:喬山中(1946年9月2日-2011年8月6日)
喬山中,本名山中明,1946年9月2日出生於神奈川縣橫濱市,歌手。中學畢業後打過3年的拳擊,1964年參演由安岡也主演的《自行車小偷》在電影界出道。1968年參與Flower Travellin'樂隊,並在日本國內外活動,5年後樂隊解散。1977年演唱電影《人證》的主題曲大熱。1979年製作過《戰國自衛隊》等音樂。在日本以外也展開過積極的慈善活動。2011年8月6日上午6時56分,因肺癌在神奈川縣橫須賀市的醫院病逝,享年64歲。
《草帽歌》
曲:大野雄二
詞:西條八十
唱:喬山中
Mama,do you rememberthe old straw hat you gave to me?
媽媽,你可曾記得你送給我那草帽?
I lost that hat long agoflew to the foggy canyon.
很久以前我失落了那草帽它飄搖著墜入了霧積峽谷。
Yeh mama, I wonderwhat happened to that old straw hat,
耶哎媽媽,我想知道那頂舊草帽發生了些什麼,
Falling down the mountain sideout of my reach like your heart.
掉落在那山坳,就像你的心兒,離開了我的身邊。
Suddenly that wind came up,stealing my hat from me yeh.
忽然間狂風呼嘯,奪去我的草帽耶哎。
Swirling whirling gust of wind,blowing it higher away.
高高捲走了草帽啊,飄向那天外雲霄。
Mama,that old straw hatwas the only one I really loved,
媽媽,那頂舊草帽是我唯一珍愛的無價之寶。
but we lost it,no one could bring it back,like the life you gave me.
但我們已經失去,沒有人再能找回來,就像是你給我的生命。
C. 【日本動畫的版權問題】日本動畫版權是屬於製作委員會還是動畫製作公司動畫版權包括動畫音樂版權嗎
版權都是歸原作所有,如果動畫是原創動畫那麼版權就是製作公司所有也就是原作所有。
「作品」,是指用創作方法表現思想或者感情的屬於文藝、學術、美術或者音樂范圍的東西。
「第二次作品」是指對作品加以翻譯、編曲或使之變形或者改寫為電影腳本、拍攝成電影、以及其他 通過改編而創作的(小說、戲劇)作品。
作者享有作者人格權和著作權,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
對其作品進行翻譯、編曲或變形或者改編為電影腳本、拍攝成影片等權利,屬作者專有。
復制其作品的權利,屬作者專有。
作者有權利將自己尚未發表的作品(包括未取得作者同意而已經發表的作品,下款同)向公眾進行提供或者提示。根據該作品為原著的第二次作品,亦同。
對其作品進行翻譯、編曲或變形或者改編為電影腳本、拍攝成影片等權利,屬作者專有。
簡單的意思就是二次作品的版權是歸原作者所有的,但是製作公司是原作的情況下版權就是製作公司的,OPEDBGM屬於二次作品,版權也是歸原作所有。
D. 【請問】在日本下載電影,音樂違法嗎
現在 上傳沒有版權的東西 是違法的,所以 P2P 是違法的
預計明年下載網路上非法來源內容(音樂、電影等)也會被定義違法,現在下載還不算
根據最新的政府閣議,下載沒有得到版權許可而在網路上出現的下載內容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但沒有相關處罰措施.同時搜索引擎對與網站的復制被定義為合法.
這一大變化就是,過去進行網路傳播,提供下載內容的為違法行為,而下載的人並不違法
現在即使下載這些內容也將被視為違法行為
目前該改正案將向國會提出,預計將於2010年開始實行
http://journal.mycom.co.jp/news/2009/03/10/036/
無斷配信コンテンツのダウンロードは違法に - 著作権法改正案を閣議決定
政府は10日開かれた閣議において、著作権者の許諾を得ずにネット上で違法配信された映像や音楽のダウンロードを違法とする著作権法の改正案を決定した。罰則は設けない。また、同改正案においては、検索エンジンサービスでの復制(キャッシュ)を合法とする規定も新たに設けられた。今國會に提出、2010年の施行を予定している。
ネット上ではこれまで、ファイル交換ソフトや違法音楽配信サイトを利用した違法音楽・映像のダウンロードが問題となってきた。だが現狀では、違法コンテンツの「配信」は違法だが、ダウンロード自體を禁じる規定はない。
文化庁の文化審議會ではこれに関し、「私的錄音錄畫小委員會」において議論。2008年12月にまとめられた報告書において、ネット上で違法配信された映像や音楽のダウンロードを、著作権法第30條に定める「私的使用」の范囲から外し、ダウンロード自體を違法化する方針を明らかにしていた。
10日閣議決定された著作権法の改正案では、これを明文化。ただし、違法となる條件として、「配信コンテンツが違法であることを知ってダウンロードした場合に限る」としたほか、「個人レベルでの行為は軽微なため、罰則は設けなかった」(文化庁)。
また、改正案では、検索エンジンサービスにおけるサーバへの一時復制(キャッシュ)を合法化する規定を新設。これにより、現在の著作権法を考慮し、サーバを海外に置いてきた検索エンジン事業者が國內にサーバを置くことが可能となる。
著作権法改正案は今通常國會に提出。「2010年の施行を目指す」(文化庁)としている。
E. 電影音樂的授權是多久
50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所以電影音樂的授權期限是五十年。但電影音樂版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