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影剪輯後以精彩片段形式在電視台播有版權問題沒
您好!若獲得授權則沒有問題,若是沒有獲得授權,則屬於十二種合理使用情形的也不屬於侵權。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條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㈡ 想要在短視頻平台上播電影,怎樣播才不侵權
現在市場上短視頻的APP有很多,大家也都喜歡在空閑的時間刷短視頻,但是千萬不要沉迷於刷短視頻,這樣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也會讓人變得越來越浮躁。在網路上看各種視頻的的時候,不要全部相信視頻裡面所講的內容,有的一些視頻純粹就是為了吸引流量、引起大家的關注而編的,可信度和真實度都較低。大家一定要做好網路信息的辨別,千萬別被一些虛假的消息給誤導了。在短視頻平台上面播電影是可以的,可以把自己喜歡的電影片段在短視頻和其他人一起分享。怎樣播放才能不侵權?首先,要標出電影的名字,告訴大家這是哪一部影片或者該視頻從哪一個電影中截取而來;其次,在短視頻平台上播電影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應該是純分享的;最後,在短視頻平台上播電影,不能去惡意詆毀該作品,傳播虛假的消息。
一、註明電影的全稱
在短視頻平台上播電影,要標出電影的名字,告訴大家這是哪一部影片或者該視頻從哪一個電影中截取而來。要尊重電影的版權,如果沒有註明電影的名字,最好不要在短視頻平台上直接播放。